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和《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 号)要求,全面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现就做好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凡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和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均需纳入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平台共享管理系统(https://kyptzhglxt.gdmu.edu.cn/index.html#/home)进行开放共享。经资产设备管理部确认需纳入的大型科研仪器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部门需按照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仪器相关信息,于6月20日之前填报好附件2内容,提交电子版至邮箱kyptdg@gdmu.edu.cn。
科研平台管理服务中心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5年6月13日